深圳e交通零碳能量站及港湾式能量站项目招租公告
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就深圳e交通零碳能量站及港湾式能量站项目公开招租,现将招租项目公告如下:
一、招租场地基本情况
(一)项目面积:共3911.04m2,其中土地面积3410.96m2。500.08m2。
(二)项目位置:深圳市外环高速公路长圳停车区北区土地、横岭服务区北区土地、横岭服务区南区土地、玉律收费站北行出口广场土地、玉律收费站南行出口广场土地、长圳停车区北区房屋、横岭服务区北区房屋。深圳市机荷高速公路塘头收费站出口C1广场土地、福民收费站广场东南侧土地、秀峰收费站A入口卸货区土地、秀峰收费站B入口卸货区土地。
(三)项目租期:111个月,包括免租期3个月。
(四)项目用途:建设运营新能源汽车充电站及配套设施。
二、承租方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含个体工商户)。
(二)意向承租方承诺并保证,截至报名之日(含当日),其近三年未在“信用中国”(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近三年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或被限制高消费,近三年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经营异常名录(提供网页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如注册时间不满三年的则按注册之日起算)。
(三)分支机构(分公司)参与竞价的,须提供其所属总公司(或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总公司公章),授权内容及范围应包含本次招租内容及范围。
(四)近三年内(2023年1月1日至今)意向承租方应具备以下业绩:
1.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新能源汽车充电站1处且充电桩总数不少于40个;
2.已建成并正常运营的储能电站1处(或充电站配套储能设施),额定容量不低于800kWh,充放电倍率不低于0.5C 倍率。
3.具有智慧能源管理系统落地案例不少于1个,管理系统可满足充电桩、储能系统等全面管理;可实现自动统计电量、负荷、储能 SOC、碳减排量、设备故障率,生成标准化报表功能;
针对第1、2项业绩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供上述项目合同、竣工验收报告、稳定运营证明及储能系统技术规格证明文件。所有材料须清晰反映项目已完工通过验收且正常运营,出租方保留对业绩项目进行现场核实的权利。
针对第3项业绩要求,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的开发或采购合同、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系统功能界面截图等材料。
(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报名,否则均按不满足资格条件处理。
三、租赁价格及评标办法
(一)租赁底价:48,773.37元/月。
(二)评标办法:最高价法。
四、公告时间
(一)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即2026年7月28日9:00至8月10日18:00。
(二)招租文件获取:具体招租文件及联系人等信息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租公告(网址:https://www.sotcbb.com/projectDetails.htm?contentId=2428633)。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7月29日